优秀进口企业登记制度是指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第20条、《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》第16—18条,以及KFDA告示第2009-152号的规定,韩国进口商预先对出口国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器具、容器及包装(不包括保健食品、农林水产品等初级产品及其单纯加工品)制造企业生产加工设施等方面相关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,然后韩国KFDA对其检查报告内容进行当地确认,若符合标准就发给“优良进口商登记证书”,并在韩国KFDA网站上刊登。优良进口商可使用优良进口商标识,进口有关产品时可简化进口程序,适用便捷通关程序,免除随机抽样调查。 |